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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一期项目(实训中心)工程总承包

· 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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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一期项目(实训中心)工程总承包

标段编号: 6523002506040034300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一期项目(实训中心)工程总承包 已由 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昌州发改项目【 2025】124号 批准 建设 ,建设单位为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资金来源为 地方政府专项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昌吉市西外环东侧,石河子路南侧,吐鲁番路北侧。

2.1.2 建设规模:

(一)实训中心楼

1.建筑工程新建实训中心楼一栋,总建筑面积19431.99平方米,地上十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其中:一层包括门厅、公共卫生间、康复中心、值班室、实训室、电信间等;二层包括公共卫生间、展馆等;三层包括公共卫生间、实训室、讨论室等;四至十层包括公共卫生间、专业技术用房、实训室等;屋顶设置设备间,包含送风机房、排烟机房、竖井、电梯机房等;主楼设置5部电梯,其中,客用电梯4部、消防电梯1部。

2.电气工程。强电系统为在实训中心一层低压配电室内安装2台800kVA变压器及高低压开关柜,电源从学术交流中心楼接入10kV电源(电源及接驳线缆不包含在本期工程内);弱电部分包含通讯网络服务系统、有线电视传输系统、视频**监测系统、配电、照明、火灾自动报警、通信、综合布线、**监控、防雷、接地系统等。

3.消防工程包含消火栓系统和喷淋系统,按3A类火灾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4.给排水工程。给水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给;排水通过污水处理设备再排到市政管网;

5.暖通工程。采暖工程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热系统(热源接位于同期建设学术交流中心地下室的换热站,不包含在本期工程内);排烟系统为1到3层采用机械排烟,4到10层采用自然排烟;医用气体工程为实训楼6层模拟病房和7层内科护理实训病房设置氧气供应系统。

(二)室外配套工程

消防工程包含 3套地下式消火栓和1座850立方米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及泵房设于同期建筑的学术交流中心地下室,不包含在本期工程内);地下管网包括供给实训中心单体建筑的给排水管网、强弱电管网、供热管网等;安装废水处理末端设备1套。

2.1.3 总投资额:10000万元

2.1.4 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专项债

2.1.5 总承包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11月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7月29日,总工期628天(日历日);其中设计服务周期10天(日历日)(含设计并通过图纸审核),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6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现行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 招标范围: 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初步设计范围内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及指导施工全过程)及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和保修的全部总承包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完成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验收、施工现场服务及设计后续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2施工: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2.3工程总承包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 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及费用、 工图编制、 工验收、质量保修、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2.4设备采购及安装:与工程项目相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3.2.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

3.2.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 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在本单位注册且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提供近半年( 2025年4月-2025年9月)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工程总承包项 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任何项目兼职

(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4企业类似 业绩要求:

( 1)设计单位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2024年8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 2)施工单位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2024年8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 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 成交 通知书或 发包 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 施工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 1项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 成交 通知书或 发包 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 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

3 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 1项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 成交 通知书或 发包 通知书 或设计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企业成立不足一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7 其他人员要求 如有

( 1)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本单位注册;提供近半年本单位2025年4月-2025年9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 2)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任何岗位;提供近半年本单位2025年4月-2025年9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注:若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 )设计人员要求: 1)建筑专业设计人员≥2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2)结构专业设计人员≥2名,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结构专业设计人员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本单位注册;3)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2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电气专业设计人员≥2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 )施工人员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且具有 级(相关专业)及以上职称; 2)施工员≥2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3)安全员≥1名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质检员≥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5)造价人员≥1名且具有岗位证或相关造价资格证书;6)资料员≥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7)材料员≥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

5 )要求外省进疆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所报全部人员须为进疆信息册中人员。以上人员必须提供。

6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不得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相应负责人,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3. 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招标文件由牵头单位领取。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投标的不得超过 3 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申请文件等相关事项。③联合体成员中施工、设计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工程建设云上报送通过。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9 信誉要求: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 2018 年 4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 (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11其他要求:(1)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及《施工承包单位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2)与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在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5 10 11 12 00 时 -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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