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清丰县妇幼保健院儿童康复中心项目 | |||||
公示单位 | 濮阳全域资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7-22 01:17 至 2024-08-06 01:17 | |||
行政区划 | 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 | 地块面积(m2) | 4249.66 | |||
地块规划用途 | 医疗卫生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诚睦路北侧 | |||
经度 | 115.090806 | 纬度 | 35.892734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6-26 至 2024-07-01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濮阳全域资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刘诗冬 | 单位联系电话 | 16639368618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郭雷刚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639319191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清丰县妇幼保健院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杨柳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0393-7221655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河南省清丰县政通大道西侧、行理路北侧 | |||||
报告主要结论 | (1)本次调查地块为清丰县妇幼保健院儿童康复中心项目用地位于清丰县妇幼保健院北,地块调查面积为4249.66㎡,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115.090805656534°,纬度:35.8927339005538°。根据规划条件,该地块东至国有土地、西至清丰县百佳置业有限公司、南至清丰县妇幼保健院、北至国有土地。根据《清丰县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设条字(2022)第HB-20号),清丰县妇幼保健院儿童康复中心项目用地规划为医院用地。 (2)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资料分析,该地块原为四合楼村土地,该地块自2014年12月05日至2016年2月4日为空地,2016年2月4日至2023年1月9日为农用地,2023年1月9日至今为停车场用地;该地块北侧区域2014年12月05日至今为住宅小区;西侧区域2014年12月05日至2016年2月4日为空地,2016年2月4日至2023年1月9日为农用地,2023年1月9日至今为空地;南侧区域2014年12月05日至2017年10月24日为空地,2017年10月24日至今为清丰县妇幼保健院;东侧区域2014年12月05日至今为变电站。目前该地块尚未进行开发,已进行封闭式管理。经调查分析,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基本无污染。地块周边不存在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 综上所述,该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初步认定该地块可作为医院用地开发。 建议主管部门及土地使用人在后续开发利用项目地块的过程中,做好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施工及后续运营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 |||||
地图展示 |
项目名称 | 清丰县妇幼保健院儿童康复中心项目 |
公示单位 | 濮阳全域资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7-22 01:17 至 2024-08-06 01:17 |
行政区划 | 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 |
地块面积(m2) | 4249.66 |
工业活动历史 | 无 |
地块规划用途 | 医疗卫生用地 |
经度 | 115.090806 |
纬度 | 35.892734 |
地块详细地址 | 诚睦路北侧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6-26 至 2024-07-01 |
报告编制单位 | 单位名称:濮阳全域资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刘诗冬 联系人电话:16639368618 |
钻探单位 | 无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郭雷刚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639319191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其他 土地使用权人:清丰县妇幼保健院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杨柳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0393-7221655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河南省清丰县政通大道西侧、行理路北侧 |
公示主要结论 | (1)本次调查地块为清丰县妇幼保健院儿童康复中心项目用地位于清丰县妇幼保健院北,地块调查面积为4249.66㎡,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115.090805656534°,纬度:35.8927339005538°。根据规划条件,该地块东至国有土地、西至清丰县百佳置业有限公司、南至清丰县妇幼保健院、北至国有土地。根据《清丰县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设条字(2022)第HB-20号),清丰县妇幼保健院儿童康复中心项目用地规划为医院用地。 (2)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资料分析,该地块原为四合楼村土地,该地块自2014年12月05日至2016年2月4日为空地,2016年2月4日至2023年1月9日为农用地,2023年1月9日至今为停车场用地;该地块北侧区域2014年12月05日至今为住宅小区;西侧区域2014年12月05日至2016年2月4日为空地,2016年2月4日至2023年1月9日为农用地,2023年1月9日至今为空地;南侧区域2014年12月05日至2017年10月24日为空地,2017年10月24日至今为清丰县妇幼保健院;东侧区域2014年12月05日至今为变电站。目前该地块尚未进行开发,已进行封闭式管理。经调查分析,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基本无污染。地块周边不存在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 综上所述,该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初步认定该地块可作为医院用地开发。 建议主管部门及土地使用人在后续开发利用项目地块的过程中,做好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施工及后续运营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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