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中医药示范传承康复中心建设项目(2024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医疗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
三、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货、调试、试运行。
2、交货地点:宁乡市中医医院新址。
五、服务标准:一)、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1.1 特殊工具: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安装、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含维修软件)及清单,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
1.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出厂标准供应的主要备品备件价格清单及其制造商名称、地址。如采购人或医院质保期后购买备品备件,其价格不能超过此清单价格。
1.3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在国内至少有一家零部件仓库(投标时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保证8年以上的供应期。在设备正常有效期寿命内提供各种零备件维修、供应、更换服务,并且保证每周7天向采购人或医院开放。所需零配件根据医院要求以最快方式迅速发送。
1.4货物使用期间,不得强制医院货物零配件购新退旧。
1.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上述内容出具的承诺书。
二)、安装调试及验收
2.1中标人配合和指导医院对货物储存、安装和使用场地的建设或改良(含配套设施及条件),确保货物达到规定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保证使用条件安全。
2.2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现场场地符合安装条件后,采购人或医院将通知中标人派技术人员对所投设备全面进行安装调试。中标人应派制造商技术人员在7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并在医院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中标人未在7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采购人或医院有权自行开箱安装调试。开箱如有缺货、错装、损坏或技术问题,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2.3在验收报告出具前,中标人需按相关规定,委托国内具备资格的单位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4设备验收签字前如有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
2.5中标人须承担货物验收前的财产保护责任,在验收前出现损坏由中标人负责。在安装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2.6设备安装后,采购人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厂方标准、医院验收制度流程及合同要求如仪器设备需要特殊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温度、湿度、动强度等)进行验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或医院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和部分验收专用仪器,并承担相关费用。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验收说明。
三)、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3.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或医院随设备提供全套设备技术资料,并译成中文,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之内。
(1)设备安装图;
(2)电气设备及系统原理图;
(3)电气设备及系统安装线路图;
(4)构件、机械安装图;
(5)安装、操作手册;
(6)故障代码表、维修密码(如有);
(7)维护和维修手册(包括电子版);
(8)详细维修用的资料和图纸(包含产品内部主要机械结构与控制电路、管路原理图、控制面板布置图、接线图、装配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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