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人民医院康复楼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0000G240910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清县人民医院康复楼建设项目监理已由宝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宝发改【2023】7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宝清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源为拟向上争取资金及地方匹配且已落实,出资比例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尚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宝清县人民医院康复楼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宝清镇连丰路678号,宝清县人民医院院内。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6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00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1250平方米, 主要用于建设一栋十层康复中心综合楼12500平方米,道路硬化 面积1000平方米,绿化面积400平方米,购置医疗设备7台(套)及配套公用辅助工程。其中医疗设备包括智能砂磨板(HB-MSZ01)1台(套)、中频治疗仪(HB-ZP6)1台(套)、智能化训练系统(HB-ADL)1台 (套)、吞咽(HB62DE)1台(套)、上肢机器人(S500)1台(套)、悬吊康复系统(SE130B)1台(套)、手功能训练桌(HB-SGN3)1台(套)。项目建设完成后,实现新增康复床位120床。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质量标准:符合合格标准。
2.6监理服务期限:本项目施工开始至竣工结束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系统内可填75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60.1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总监注册执业单位需为投标人,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成员:拟派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成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7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的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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