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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陵新区白雾山片区控规b-10-1地块(吉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医院、托养中心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2024-05-13
项目名称 庐陵新区白雾山片区控规B-10-1地块(吉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医院、托养中心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示单位 江西省第九地质调查勘查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4-05-13 15:07 至 2024-05-28 15:07
行政区划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 地块面积(m2) 35333.00
工业活动历史 活动历史
地块规划用途 医院用地(A51) 地块详细地址 吉丰村
经度 114.944338 纬度 27.105743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4-04-10 至 2024-05-10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江西省第九地质调查勘查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 廖涛 单位联系电话 15170654798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廖涛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5170654798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吉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陈忠琛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8179666160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吉安市吉州大道60号
报告主要结论

吉安市残疾人联合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流程,委托江西省第九地质调查勘查有限公司对庐陵新区白雾山片区控规B-10-1地块(吉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医院、托养中心项目)进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接受委托任务后,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于20244月对该目标地块对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工作内容为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20244月编制完成了《庐陵新区白雾山片区控规B-10-1地块(吉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医院、托养中心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结论如下:

(1)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吉安市吉州区禾埠街道吉丰村,原用途主要为农用地,2020年由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征收,2021由吉安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为医院用地(A51),拟划拨给吉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2)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荒地,未开发利用,不存在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存、固体废物处理、VOCs排放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

3)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无调查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南侧于2021年至今堆有康华医院施工弃方,弃方属于本地原始开挖的土壤,无明显的污染痕迹;现状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等。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上所述,庐陵新区白雾山片区控规B-10-1地块(吉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医院、托养中心项目)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可以作为医院用地(A51)开发建设。

地图展示
项目名称 庐陵新区白雾山片区控规B-10-1地块(吉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医院、托养中心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示单位 江西省第九地质调查勘查有限公司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4-05-13 15:07 至 2024-05-28 15:07
行政区划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
地块面积(m2) 35333.00
工业活动历史 无:无
地块规划用途 医院用地(A51)
经度 114.944338
纬度 27.105743
地块详细地址 吉丰村
调查起止时间 2024-04-10 至 2024-05-10
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江西省第九地质调查勘查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廖涛
联系人电话:15170654798
钻探单位
土壤是否超标
地下水是否超标
信息反馈联系人 廖涛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5170654798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吉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陈忠琛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8179666160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吉安市吉州大道60号

公示主要结论

吉安市残疾人联合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流程,委托江西省第九地质调查勘查有限公司对庐陵新区白雾山片区控规B-10-1地块(吉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医院、托养中心项目)进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接受委托任务后,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于20244月对该目标地块对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工作内容为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20244月编制完成了《庐陵新区白雾山片区控规B-10-1地块(吉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医院、托养中心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结论如下:

(1)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吉安市吉州区禾埠街道吉丰村,原用途主要为农用地,2020年由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征收,2021由吉安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为医院用地(A51),拟划拨给吉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2)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荒地,未开发利用,不存在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存、固体废物处理、VOCs排放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

3)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无调查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南侧于2021年至今堆有康华医院施工弃方,弃方属于本地原始开挖的土壤,无明显的污染痕迹;现状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等。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上所述,庐陵新区白雾山片区控规B-10-1地块(吉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医院、托养中心项目)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可以作为医院用地(A51)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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