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2WHCGZ19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五河县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þ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原中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思语儿童康复中心主动放弃中标资格,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供应商:怀宁县思语残疾人康复中心,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3号,中标金额:1.26万元/人/年(总价1273.86万元/3年)。
更正日期:2022年12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五河县城关镇为民路9号
联系方式:15055255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徽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来安县经开区纬一路30号
联系方式:135156047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丙成(采购人)、李周(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15055255051(采购人)、13515604723(采购代理机构)
五、附件
1.分项报价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