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七师精神卫生康复中心相关科室从131 团医院搬迁至胡杨河市人民医院。 具体内容详见上传需求文件。
服务周期:7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服务实施地:新疆维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131团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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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2025-09-30 00:00:00
发布时间:2025-09-25 13:29:37
采购编号:20252199576
采购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医院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6%的扣除,应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本身是中小企业;二是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三是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小微企业截图等证明。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装卸服务或搬家服 务。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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