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救护车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 520号中创盈科大厦12楼1202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GSZB25C0123G
2.项目名称: 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救护车采购项目
3. 采购内容:
采购 内容 | 数量 | 采购 预算 |
救护车 | 1套 | 人民币 48.5万元 |
(1)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2) 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 3 ) 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 采购 内容 进行投标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 采购 内容 进行投标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或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所投车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的 救护车车型产品,所投车辆必须符合广东省及用户所在地最新排放标准且达到广东省及用户所在地区车辆上牌要求。请投标人打印所投车辆所在公告清单(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和提供相关链接。
( 2 )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 4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已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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