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上海市特殊儿童康复中心鹅颈话筒2套项目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采购。
一、合格的比选参与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承接本项目的承接能力;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参与。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鹅颈话筒2套
2、 项目要求:
预算金额6000元
(1)、话筒类型:有线鹅颈麦克风,心形指向,总长度不低于40cm
(2)、频响范围:50Hz-20kHz
(3)、等效噪声级:26 dB (A)
(4)、电源:12-48V幻象电源
(5)、配备话筒底座
(6)、厂家应提供话筒设备调试,质保期一年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止。
4、服务地址:临沂北路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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