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 (项目编号:PZH024D111)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2024年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内容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4D111 二、项目名称:2024年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 包组1:基本辅助器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 包组2:助听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包组3:假肢制作装配材料及矫形器适配,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2、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交货期:接采购人订单通知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4、质保期:1年(设备制造商质保期超过1年的,按照对应制造商质保期计),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中标人须全额包安装、包正常使用、包维修、包更换或退换 5、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741,090.00元,其中包组1基本辅助器具预算金额为281,090.00元,包组2助听器预算金额为200,000.00元,包组3假肢制作装配材料及矫形器适配预算金额为260,000.00元。预算资金包括产品供货、配套备品备件提供、运输、卸货、检验、验收、培训等相关费用。(本项目采用下浮率进行报价,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其中一个或多个包组进行投标,必须对同一个包组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同一个包组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此项也可直接提交《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进行承诺);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此项也可直接提交《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进行承诺);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此项也可直接提交《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进行承诺)。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 |